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春节将至,您是否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氛围?在此,我们要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还将因违法而被处罚。
根据《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城东工业园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时尚,积极配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理念,善意劝阻并制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选择安全、文明、环保、健康的方式欢度春节。
当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而又劝阻无效时,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7139536,7139539或者12345),城管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营造欢快祥和的节日气氛,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全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主城区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主城区:
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城东工业园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二)其它区域: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驻地, 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9.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等部门接到举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自通告之日起,违反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宜县禁燃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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